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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主要税外收费项目

部门\类别
收费项目
执行标准
批准机关及文号
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   国家计委、财政部 计价格[1999]1707号
1.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(含) 按注册资金0.8‰计收
2.超过1000万元 超过部分按0.4‰计收
3.超过1亿元(不含) 超过部分不收
环保管理 4.超标排污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[1992]价费字178号 国家计委、财政部 [1999]366号
5.环境影响评价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
6.污水排污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
海关 7.海关监管收费 (共12大项)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[1992]价费字293号 计价[1997]2500号
商检局 8.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(共14大项)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计委、财政部 计价格[1994]794号 计价[1997]2500号
消防 9.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
暂免收取
 
人防办 10.人防易地建设费 办公住宿建筑造价的1.75%计收 (厂房不予以收取) 省政府闽政[1994]26号闽政[1998]11号
劳动管理 职工养老保险   国务院国发[1995]6号 闽政[1994]34号
11.生产性企业 工资总额21%(中方职工)
12.经营性企业 工资总额29%(中方职工)
13.职工个人 月工资4%(中方职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