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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能
  1. 依据法律、法规,制定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,并组织实施;
  2. 编制开发区经济、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
  3. 负责开发区土地的统一规划、征用、开发、并根据授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发证和管理的具体工作,负责管理开发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、招标、发证和施工;负责管理开发区房地产的登记、发证和交易;
  4. 按规定权限审批、管理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;
  5. 负责开发区统计、环保、计生、民政、科教文卫及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;
  6. 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;
  7. 负责协调、监督垂直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械;
  8. 负责开发区社会治安,依法保护投资区内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;
  9. 作为一级核算单位,开发区的工业产值、国内生产总值等归入龙海市统计。开发区征收的税款全额上缴龙海市财政;市财政按市政府确定的分成比例,每季度把分成款返拨开发区管委会。分成部分专项用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