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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收费优惠
   对在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实行以下减免措施:
   ●暂住人口管理费,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免征。
   ●消防设施配套费,免征。
   ●就业调节费,雇用本省劳动力免征,雇用省外劳动力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。
   ●社会事业发展费免征。
   ●外商投资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供电贴费、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大额度的收费,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实行分期缴交,在项目竣工全额缴清。
   ●省政府制定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收费项目,一律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。
   ●凡国家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及财政部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,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