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用地优惠
●外商可依法通过出让、转让和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:工业用地50年;教育、科教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50年;商业旅游,娱乐用地40年;居住用地70年;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,在使用期内,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、抵押。
●经外经贸部门认定的外商投资农业、基础设施、高新技术以及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,可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计收有关土地规费。外商利用荒山、荒滩、荒山投资开发各类项目,其地价酌情给予优惠。
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,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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